十、录取规则
1.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 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2. 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 “遵循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
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 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填报的所有 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 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 普通文、理生若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 数学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三 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 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5.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 检要求。
6、无男女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