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系列奖励制度,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采取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多项帮困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