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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院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医学基础部、思政部(人文社科部)等6个专业系部,2020年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和中医康复技术等13个高职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教育部当年度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同分排名处理: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该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一起被该专业录取。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y.gnhvc.cn/)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蓉江新区
电话:0797-8361926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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