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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等4个专业。
第十条 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
电话:0577-85108077
传真:0577-85108077
邮编:3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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