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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或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或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原则
1.依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吉林省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2)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3)考生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邮编: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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