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 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我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1、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和音乐类,录取规则如下:
①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联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体育专业在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由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向我校投档。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4、根据《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慎报学前教育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