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中外合作专业收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复文件执行。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