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其它情况
1.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选资格。
2. 家庭贫困的学生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