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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西类型:高职性质: 民办(专科) --《点击进入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七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无统考成绩,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4、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江西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
电话:0791-858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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