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