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
1.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2.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助学政策
我校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各类助学政策和评选办法,依据当年有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