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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


(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2 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三)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按进档且符合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四)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当地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五)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有同分排序规定,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如果考生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文科类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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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济南市航运路北首黄台山庄109号
邮编:(250033)
电话:0531-89847675 859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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