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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奖励资助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资助政策。学院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条款中所列条件之一即可),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的政策。学生相关的经济困难证明原则上须于报到注册前提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收集、核查并公示受资助学生名单。如果发现有材料作假者,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将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档,情节严重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20年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者;
2.可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扶贫证明,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
3.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父母双亡(孤儿)者;B.高中或中职阶段依靠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完成学业者;C.因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者;
4.可提供县级以上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
第三十三条 奖励政策。
1.学院对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奖学金(包含学费和住宿费),奖学金按照考生所在专业学费标准与住宿费标准进行奖励,奖学金获得率在入学第一年为100%,所有新生都可获得;在入学后第二、三年将依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由学生申请获得,如全体学生都表现良好,100%学生都可获得全额奖学金。
2. 对于高出生源省(自治区)首次划定的本科线,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考生奖励10000元。具体发放详见《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3.学院另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3000元)、校内奖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
邮政编码:511510
电话:0763-39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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