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2400元/人、学年;普通高职(专科)理工类专业学费27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为6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