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助学项目助学金”。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