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另设有学校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以上各类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