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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个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凡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邮政编码:473000
电话:0377-633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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