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是英语。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4、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依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投档规则,录取以到档数据为准。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