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600-1000元/人·年。资助与奖励政策: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