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说明
1、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对所有已投档的考生,文化分达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河北省联考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3、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本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2014年招生计划人数为1000名。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