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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第十二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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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编:8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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