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助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