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及校内各类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