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院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理科类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中美术类专业16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7000元/年;专科收费标准:普通类11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住宿费800-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