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一) 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