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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新疆类型:高职性质: 专科 --《点击进入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
邮编:830001
电话:0991-257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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