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学年)、企业订单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还专门设有奖励基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特困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以在生源当地银行贷款(80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