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各类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