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旅游管理》、《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餐饮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造价》、《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158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