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校设立1个教育发展基金会,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