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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天门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学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进档考生专业严格按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有特殊专长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10%。自主专业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网站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学院路特1号
邮编:431700
电话:0728-52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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