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除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外,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