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1080元/生年,4人间1320元/生年(所有宿舍均安装空调,实际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由学生书面申请,学校领导审批,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回。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荆州市的手续,入户手续费由当地派出所收取,学校不收户口迁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