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收费标准。其中,学费:文史类专业中语文教育、学前教育、会计、会计(会计师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学费为40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企业信息化应用方向) 、计算机应用技术 (Android开发工程师方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学费为46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2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