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