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5、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审查预录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
6、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7、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8、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