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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分、艺术分各占50%的原则,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首先按艺术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英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校徽、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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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电话:67875006
传真:67875007
邮编:45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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