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需要面试。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除外)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依照我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