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奖、贷、助、补、减、勤”的帮困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限额8000元。学院设有校内励志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提供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