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校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生/年;对特困学生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