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二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2020年学校在河南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高职提前单独批:按照学校单招考试的总成绩,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提前批艺术专科:
1.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要求不低于考生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
2.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批:对口生专科批: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高分优先录取。
第四批:高职高专批: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高分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河南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冶区)招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没有参加高考体检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