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退费
第十九条 住宿标准:学生宿舍为四人间2200元/年,六人间1600元/年。所有宿舍楼配备电梯、洗漱间、空调、热水器、衣柜、书桌、光纤网络等,条件一流。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80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8600元/年(物流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酒店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9600元/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视觉传播与设计制作、消防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建筑室内设计);12600元/年(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物联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1560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16800元/年(播音与主持);17600元/年(影视编导);18600元/年(舞蹈编导);19800元/年(应用英语国际专本连读方向);22800元/年(戏剧影视表演)。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