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志愿顺序,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市、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院(局)官网查询或我校网站主页之“招生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