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费规定:学分制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关于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收取;校企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校企合作项目备案确认”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