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补助,补助项目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学年;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最高3000元/学年;
(三)绿色通道:如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入学时可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以上资助项目的基本申请材料:(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2)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佐证材料;(3)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烈士子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符合奖励政策的学生可申请以下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四)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1200元/年(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