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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排序。

第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新建职院[2017]6号)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建工校区(总校):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
邮编:830054
城建校区: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
邮编:830026
建材校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
邮编:830054
电话:0991-37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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