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