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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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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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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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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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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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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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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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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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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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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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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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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院办电话:0991-594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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