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分为2000、3000、4000元三个档次)。
2.助学金:对于贫困家庭可申请国家无息贷款,每年最高8000元。
3.勤工助学:学院为特困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岗位,让学生通过实践创业自己解决经济困难。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金外,还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每年最高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