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